(一)勞動合同的解除形態(tài)、類型分析
1、大數據下勞動合同解除樣態(tài)分析;
2、大數據下用人單位敗訴原因分析。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核心實操要點
3、秒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核心實操要點;
4、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后能否協商撤銷?能否單方撤銷?
5、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約定“雙方再無任何勞動糾紛,勞動者不得再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不得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勞動者離職后還能再仲裁用人單位嗎?
6、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解讀;
(三)勞動者預告辭職的核心實操要點
7、勞動者辭職,總經理不批怎么辦?
8、勞動者口頭辭職、電子郵件辭職、微信辭職、qq辭職、電話辭職,hr如何應對?
9、勞動者遞交辭職信尚未辦結解除手續(xù)前又書面撤回辭職信,單位同意撤回的,如何實操?單位不同意撤回的,撤回辭職信是否有效?勞動者發(fā)生工傷或者懷孕的,撤回辭職信是否有效?
10、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60天的辭職預告期,是否有效?反正勞動者笑了
11、勞動者遞交書面辭職信后,老板要求勞動者立馬走人?這個操作太嚇人
12、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辭職未提前30天通知的,需賠償一個月工資是否有效?
(四)勞動者不辭而別
13、勞動者閃辭,勞動合同是否會自動解除?單位該如何應對?
14、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或者提前通知的日期不足30天,hr該如何操作?別再一根筋啦
15、勞動者閃辭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哪些賠償項目?
(五)勞動者被迫解除合同的處理及實操技巧
16、哪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被迫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嗎?也許根本就不需要通知單位,也許吧
17、未足額繳納社保勞動者被迫離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嗎?北京最新觀點
18、用人單位罰款,勞動者可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嗎?東合案例分享
19、用人單位搬遷,勞動者能否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做一名合格的勞動者也需要有相當的技術含量!
20、用人單位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或變更職位,勞動者能否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2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繳社保,勞動者能否事后反悔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社保被迫解除要求經濟補償?
22、用人單位之前存在拖欠、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被迫解除要求經濟補償金能否支持?
23、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支付二倍工資、年休假工資和高溫津貼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如何處理?
24、勞動者提出被迫解除后發(fā)現已懷孕,請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25、勞動者先以個人理由提出辭職,事后又以用人單位存在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主張經濟補償,法院會如何處理?
26、勞動者離職時沒說明被迫解除理由,離職后能否主張被迫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
(六)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技巧
27、試用期約定最核心的風險點是什么?
28、勞動者在試用期達不到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能否延長試用期,風險點在哪?如何避免?
29、試用期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的時間節(jié)點控制。
30、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這兩種情形下,法律居然規(guī)定不能解除試用期員工。
3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求休病假,用人單位能否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合同?
32、勞動者在試用期遲到3次以上,能否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真得有案例告訴你真相!!
(七)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實操要點
33、學員實操情景再現以案說法徹底打破“知易行難”的魔咒。
(八)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解除要點
34、如何界定“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
35、“造成重大損害”如何認定?
36、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行為但未造成重大損害,能否解除?如何處理?
(九)利益沖突解雇的法律風險控制與實務操作
37、兼職與雙重勞動關系;
38、利益沖突解雇的轉化方式與風險規(guī)避。
(十)勞動者欺詐行為的解除要點
39、隱婚隱孕的特別處理;
40、欺詐行為解雇的操作要點與細節(jié)。
(十一)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解除要點
41、勞動者由于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最終因情節(jié)輕微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合同?
42、勞動者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的勞動關系處理;
43、刑事責任解雇的要點與注意事項。
44、勞動者因嫖娼、賭博等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避免風險?
(十二)患病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的實務操作
45、如何準確理解“醫(yī)療期”、準確判斷“醫(yī)療期”的期限?
46、解除患病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敗訴點分析;
47、如何證明患病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8、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是否需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49、如何合法的解除醫(yī)療期滿不能工作的勞動者?
(十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解除要點及實操
50、如何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5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調崗?能否調薪?
52、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的常見敗訴點分析。
53、用人單位通過“末位淘汰”或者“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十四)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解除要點與實操
54、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如何認定?
55、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解雇的程序性要求;
56、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解雇的操作要點與細節(jié)。
(十五)非過失性解雇的方案選擇及經濟成本、法律風險分析
57、提前通知與代通知金;
58、方案選擇及經濟成本、法律風險分析。
(十六)經濟性裁員的實操要點
59、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情形;
60、經濟性裁員的流程;
61、經濟性裁員中不得裁減人員及優(yōu)先留用人員;
(十七)特殊勞動者的解雇保護
62、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解除注意事項;
63、工傷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及注意事項;
64、什么情況下不能解除醫(yī)療期內的勞動者?
65、解除“三期”內的女職工需注意什么?
66、臨近退休勞動者,在解除時需注意什么?
(十八)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操作要點
67、勞動者違反規(guī)章制度或違反法律規(guī)定,且符合解除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多長時間內解除?
68、HR如何進行解雇前評估;
69、為何需要專業(yè)的勞動法律師進行解雇前評估;
70、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通知工會”是否仍為必經程序?
71、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后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如何應對?
7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后又撤銷該決定,能否避免違法解除的后果?
73、離職手續(xù)的辦理瑕疵與法律風險。
(十九)解除合同經濟補償的計算
7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計算年限;
75、經濟補償金是否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資?
76、違法解雇的賠償金計算方法;
77、經濟補償金是否還需分段計算?
78、勞動合同終止和勞動合同中止、勞動合同解除的區(qū)別;
79、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注意點及實操;
80、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81、合同期滿時勞動者已在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如何處理?
82、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愿意續(xù)訂,用人單位如何終止避免風險?
83、勞動合同到期,但勞動者不同意終止,用人單位如何操作?
84、勞動合同到期,未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終止是否需支付代通知金?
85、什么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86、什么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87、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如何終止?如何操作避免風險?
88、第三次合同簽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如何處理?
89、終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簽訂時需注意什么?
90、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能否終止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91、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勞動合同是終止還是解除?經濟補償金從何時起算?
92、用人單位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提前解散導致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從何時起算?
93、終止工傷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94、勞動合同到期時,勞動者懷孕了,能否終止?實操注意要點;
95、勞動合同終止后,勞動者說終止前已懷孕,要求回用人單位上班,如何處理?
96、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能否終止勞動關系?如何操作?
97、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未滿,醫(yī)療期已屆滿,勞動合同能否終止?
98、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醫(yī)療期未滿,但已醫(yī)療終結,能否終止合同?
99、勞動者合同期將滿,經醫(yī)療診斷,懷疑患有某種絕癥,但又不能馬上確認而需待查,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100、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合理嗎?